太平e康保特定疾病保險條款
條款編號:太平人壽[2020]疾病保險010號
特別提示
感謝您選擇了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險條款,我們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詞釋義。
基本名詞釋義: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的人,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的義務。在本合同中以“您”代稱。
被保險人:在人身保險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也可以為自己投保,成為被保險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您應當特別注意的事項:
簽收本合同之日起15日(即猶豫期)內您若要求解除保險合同,我們僅扣除工本費..........................................................................................................第二十二條
本產品保險責任有等待期,請您留意.................................................................................................................................................................................第六條
在部分情況下,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第八條
解除保險合同會給您造成一定的損失,請您慎重決策....................................................................................................................................................第二十三條
第一部分您(投保人)與我們(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條保險合同的構成
本合同由以下幾個部分構成:保險單及所附條款、投保單(其復印件或電子影像印刷件與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經您與我們共同認可的、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文件。
第二條投保范圍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為20至60周歲[周歲:指按照居民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士兵證等有效身份證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計算的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為零周歲,每經過一年增加一歲,不足一年的不計。]。
第三條保險合同成立與生效
您提出保險申請、我們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險單上載明。保單年度[保單年度:從保險合同生效日或年生效對應日零時起至下一年度保險合同生效對應日零時止為一個保單年度。如果當月無對應的同一日,則以該月最后一日為對應日。]、保險費約定支付日[保險費約定支付日:指在本合同交費期限內,保險單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據交費方式確定)的對應日。如果當月無對應的同一日,則以該月最后一日作為對應日。]均以該日期計算。
第四條保險期間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時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時止,并在保險單上載明。
第二部分我們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五條基本保險金額
本合同每款保障計劃的基本保險金額在投保時由您和我們約定,并在保險單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該金額發(fā)生變更,則以變更后的金額為基本保險金額。
第六條等待期
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時起90日為等待期。如果本合同曾一次或多次恢復效力,則自每次合同效力恢復之日零時起90日均為等待期。
第七條保險責任
本合同提供3款保障計劃的保險責任供您選擇,您可以在投保時為被保險人選擇合適的保障計劃,并載明于保險單上。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且本合同有效,我們按照下列約定承擔給付相應保險金的責任:
保障計劃一:心腦血管特定疾病保障計劃
一、身故保險金
如果被保險人身故,我們按本合同保障計劃一的已交保險費給付身故保險金,同時本合同終止。
二、特定疾病保險金
1. 如果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意外傷害事故:指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或等待期后因意外傷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經醫(yī)院[醫(yī)院: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醫(yī)院等級分類中的二級或二級以上的醫(yī)院,但不包括主要為門診、康復、護理、療養(yǎng)、戒酒、戒毒或相類似的醫(yī)療機構。同時該醫(yī)院必須具有符合有關醫(yī)院管理規(guī)定設置標準的醫(yī)療設備,并且提供24小時有合格醫(yī)師及護士駐院的醫(yī)療和護理等服務。]由??漆t(yī)生[??漆t(yī)生:??漆t(yī)生應當同時滿足以下四項資格條件:(1)具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醫(yī)師資格證書》;(2)具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醫(yī)師執(zhí)業(yè)證書》,并按期到相關部門登記注冊;(3)具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治醫(yī)師或主治醫(yī)師以上職稱的《醫(yī)師職稱證書》;(4)在二級或二級以上醫(yī)院的相應科室從事臨床工作三年以上。]初次確診[初次確診:指自被保險人出生之日起第一次經醫(yī)院確診患有某種疾病,而不是指自本合同生效、復效之后第一次經醫(yī)院確診患有某種疾病。 ]患上一種或多種本合同第三十二條所定義的心腦血管特定疾病,我們按本合同保障計劃一的基本保險金額給付特定疾病保險金。同時保障計劃一的各項保險責任終止。
2. 如果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經醫(yī)院由??漆t(yī)生初次確診患上一種或多種本合同第三十二條所定義的心腦血管特定疾病,并且初次確診時間在等待期內,我們按本合同保障計劃一的已交保險費給付特定疾病保險金,同時保障計劃一的各項保險責任終止。
保障計劃二:心肺功能特定疾病保障計劃
一、身故保險金
如果被保險人身故,我們按本合同保障計劃二的已交保險費給付身故保險金,同時本合同終止。
二、特定疾病保險金
1. 如果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傷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經醫(yī)院由??漆t(yī)生初次確診患上一種或多種本合同第三十二條所定義的心肺功能特定疾病,我們按本合同保障計劃二的基本保險金額給付特定疾病保險金。同時保障計劃二的各項保險責任終止。
2. 如果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經醫(yī)院由??漆t(yī)生初次確診患上一種或多種本合同第三十二條所定義的心肺功能特定疾病,并且初次確診時間在等待期內,我們按本合同保障計劃二的已交保險費給付特定疾病保險金,同時保障計劃二的各項保險責任終止。
保障計劃三:消化系統特定疾病保障計劃
一、身故保險金
如果被保險人身故,我們按本合同保障計劃三的已交保險費給付身故保險金,同時本合同終止。
二、特定疾病保險金
1. 如果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傷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經醫(yī)院由??漆t(yī)生初次確診患上一種或多種本合同第三十二條所定義的消化系統特定疾病,我們按本合同保障計劃三的基本保險金額給付特定疾病保險金。同時保障計劃三的各項保險責任終止。
2. 如果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經醫(yī)院由??漆t(yī)生初次確診患上一種或多種本合同第三十二條所定義的消化系統特定疾病,并且初次確診時間在等待期內,我們按本合同保障計劃三的已交保險費給付特定疾病保險金,同時保障計劃三的各項保險責任終止。
上述已交保險費是指您按合同約定已支付的本合同的保險費,若發(fā)生減保[減保:是指將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減少,我們將退還減少部分對應的現金價值。],減保前的已交保險費將按減保比例相應減少。
在同一保障計劃下,我們只給付本合同保險責任中約定的身故保險金及特定疾病保險金的其中一項保險金。
若您所投保的保障計劃對應的保險責任均終止,則本合同終止。
第八條責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患上本合同所定義的特定疾病的,我們不承擔給付相應保險金的責任:
1. 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 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 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的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但不包括由醫(yī)生開具并遵醫(yī)囑使用的用于治療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處方藥品。];
4. 被保險人酒后駕駛[酒后駕駛:指經檢測或鑒定,發(fā)生事故時車輛駕駛人員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一定的標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認定為飲酒后駕駛或醉酒駕駛。 ],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指下列情形之一:(1)沒有取得駕駛資格;(2)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3)持審驗不合格的駕駛證駕駛;(4)持學習駕駛證學習駕車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或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車。],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無有效行駛證:指發(fā)生保險事故時沒有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登記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登記并領取機動車行駛證或者臨時通行牌證等法定證件。包括下列情形之一:(1)未辦理行駛證或者行駛證在申辦過程中的;(2)機動車行駛證被依法注銷登記的;(3)未在行駛證檢驗有效期內依法按時進行或者未通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的。 ]的機動車[機動車: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yè)的輪式車輛。 ];
5. 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喊滩〔《局溉祟惷庖呷毕莶《荆⑽目s寫為HIV。艾滋病指人類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征,英文縮寫為AIDS。在人體血液或其他樣本中檢測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體呈陽性,沒有出現臨床癥狀或體征的,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時出現了明顯臨床癥狀或體征的,為患艾滋病。];
6. 戰(zhàn)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 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8. 遺傳性疾病[遺傳性疾?。褐干臣毎蚴芫训倪z傳物質(染色體和基因)發(fā)生突變或畸變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親代傳至后代的垂直傳遞的特征。],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指被保險人出生時就具有的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先天性畸形、變形和染色體異常依照世界衛(wèi)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確定。]。
發(fā)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患上本合同所定義的特定疾病的,本合同終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我們向其他權利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發(fā)生上述其他情形導致被保險人患上本合同所定義的特定疾病的,本合同終止,我們向您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我們不承擔給付身故保險金的責任:
1. 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 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 被保險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6. 戰(zhàn)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 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fā)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合同終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我們向其他權利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發(fā)生上述其他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合同終止,我們向您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第三部分如何支付保險費
第九條保險費的支付
本合同保險費的交費方式和交費期限由您和我們約定,并在保險單或批注上列明。
您在支付了首期保險費后,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在每個保險費約定支付日支付當期應支付的保險費。
第十條寬限期
分期支付保險費的,您支付首期保險費后,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險費,自保險費約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時起60日為寬限期。寬限期內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事故:指本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我們仍會承擔保險責任,但在給付保險金時會扣減您欠交的保險費。
如果您寬限期結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險費,則本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效力中止。
第四部分如何申請保險金
第十一條受益人
除另有約定外,特定疾病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您或者被保險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多人時,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如果沒有確定份額,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jiān)護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險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并書面通知我們。我們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后,在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附貼批單。
您在指定和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必須經過被保險人同意。
被保險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我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身故,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確定身故先后順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身故、傷殘、疾病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第十二條保險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后應當在10日內通知我們。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我們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我們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或者雖未及時通知但不影響我們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三條訴訟時效
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我們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計算。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我們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5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計算。
第十四條保險金申請
一、特定疾病保險金的申請
在申請?zhí)囟膊”kU金時,由相應保險金的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 保險合同;
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有效身份證件:指由政府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證明其身份的證件,如居民身份證、軍官證、警官證、士兵證等證件。];
3. 醫(yī)院出具的附有被保險人病理、血液及其他科學方法檢驗報告等診斷證明文件;
4. 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二、身故保險金的申請
在申請身故保險金時,由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 保險合同;
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 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醫(yī)療機構、公安機關或其他相關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
4. 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如果委托他人代為申請,除上述證明和資料外,還須提供相關保險金受益人的授權委托書、受托人有效身份證件等相關證明文件。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時,還須提供可證明合法繼承權的相關權利文件。受益人或繼承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時,由其合法監(jiān)護人代其申請領取保險金,其合法監(jiān)護人還必須提供受益人或繼承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證明和監(jiān)護人具有合法監(jiān)護權的證明。以上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我們將及時一次性通知申請人補充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
第十五條保險金給付
我們在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合同約定的證明和資料后,將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在30日內作出核定。對屬于保險責任的,我們在與受益人達成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后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
我們未及時履行前款規(guī)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我們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內向受益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我們在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日內,對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我們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后,將支付相應的差額。
第十六條司法鑒定
如果被保險人身故,我們有權要求司法鑒定機構對保險事故進行鑒定。
第十七條失蹤處理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險人失蹤,且經法院宣告死亡,申請人可以向我們申請身故保險金,我們以法院判決宣告之被保險人死亡日為被保險人死亡的日期,并且按本合同中與身故有關的約定處理。如果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之日在保險期間之外,但有證據證明下落不明之日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我們仍承擔與身故有關的保險責任,并按合同終止日計算保險金的金額。
如果被保險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現或確知其下落,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應在知道被保險人生還之日起30日內,向我們退還已領取的身故保險金。退還保險金后,本合同的效力由您和我們協商處理。
第五部分您還享有哪些權益
第十八條保單貸款
在本合同猶豫期之后,如果本合同具有現金價值,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您可以向我們申請保單貸款。保單貸款的最高金額不超過本合同當時所具有的現金價值凈額[現金價值凈額:指現金價值在扣除尚未償還的保單貸款、欠交的保險費、累積利息和其他未還款項后的余額。 ]的80%(最低金額不得少于人民幣1000元,我們將不定期調整最低貸款金額),具體額度需經我們審批。每一期貸款的最長期限為6個月。保單貸款利率按您與我們簽訂的貸款協議中約定的利率執(zhí)行。
如果您沒有未償還的保單貸款,您申請的保單貸款按我們最近一次確定的保單貸款利率每日計息,每一期貸款適用的保單貸款利率在貸款期限內固定不變。
如果您有未償還的保單貸款,您可以申請增加貸款,但具體額度需經我們審批,增加的保單貸款的期限為當期未償還的保單貸款的剩余期限。增加的保單貸款按當期未償還的保單貸款適用的貸款利率每日計息。
保單貸款期滿時,如果您未能全部償還保單貸款及累積利息[累積利息:指根據我們確定的保單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如果本合同有欠交的保險費或保單貸款,我們將每半年復利計息一次。],且本合同的現金價值凈額大于零,未償還的保單貸款及累積利息將構成新一期的保單貸款,貸款期限為6個月,并按我們屆時執(zhí)行的最新保單貸款利率計息。
您可以在保單貸款期滿時,或保單貸款期滿前償還全部或部分的貸款及累積利息,還款將首先用于償還累積利息,然后用于償還貸款本金。
當本合同的現金價值凈額小于或等于零時,本合同的效力中止。
第十九條年金轉換權
您或者受益人與我們協商同意后,有權按以下方式申請訂立我們當時提供的保險金轉換年金保險合同:
方式一:受益人在申請本合同的保險金時,可將保險金全部或部分轉換成年金。
方式二:本合同生效第20個保險單周年日之后,如果您申請解除本合同,或依據我們屆時的相關政策進行減保,您可將我們所退還的現金價值全部或部分轉換成年金。
申請轉換的保險金、現金價值總額不得低于轉換當時我們規(guī)定的最低限額。
第二十條合同內容的變更權
您和我們協商同意后,有權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并由我們在保險單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簽訂合同變更的書面協議。
第二十一條合同效力的中止與恢復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間,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內,您可以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申請恢復合同效力時,您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有關如實告知義務的具體內容及相應責任,參見本合同第二十四條)。
因欠交保險費導致合同效力中止的,經我們與您協商并達成協議,在您補交保險費及累積利息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復。
因保單貸款導致合同效力中止的,經我們與您協商并達成協議,在您償還保單貸款、累積利息及其他未還款項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復。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2年您和我們未達成協議的,我們有權解除合同。我們解除合同的,向您退還合同效力中止時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第二十二條猶豫期
您在收到本合同并簽收之日起可享有15日的猶豫期,在猶豫期內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在我們收齊相關文件和資料的次日零時,本合同即被解除,我們自始不承擔保險責任。我們在扣除10元工本費后,無息退還已交保險費。
第二十三條您解除合同的手續(xù)及風險
如您在猶豫期后申請解除本合同,請?zhí)顚懡獬贤暾垥⑾蛭覀兲峁┫铝匈Y料:
一、保險合同;
二、您的有效身份證件。
自我們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時起,本合同終止。我們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向您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您猶豫期后解除合同會遭受一定損失。
第六部分您必須了解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明確說明與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我們應向您說明本合同的內容。
對保險條款中免除我們責任的條款,我們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您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我們就您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您應當如實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我們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我們有權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如果您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我們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您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我們不得解除合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我們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我們合同解除權的限制
前條規(guī)定的合同解除權,自我們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30日不行使而消滅。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2年的,我們不得解除合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我們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年齡錯誤
您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與有效身份證件相符的被保險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fā)生錯誤按照下列方式辦理:
一、您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投保年齡限制的,在保險事故發(fā)生之前我們有權解除合同,并向您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我們行使合同解除權適用“我們合同解除權的限制”的規(guī)定。
二、您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您實付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我們有權更正并要求您補交保險費。若已經發(fā)生保險事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實付保險費和應付保險費的比例給付。
三、您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您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我們會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給您。
第二十七條性別錯誤
您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與有效身份證件相符的被保險人的性別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fā)生錯誤按照下列方式辦理:
一、您申報的被保險人性別不真實,致使您實付保險費少于應付保險費的,我們有權更正并要求您補交保險費。若已經發(fā)生保險事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實付保險費和應付保險費的比例給付。
二、您申報的被保險人性別不真實,致使您實付保險費多于應付保險費的,我們會將多收的保險費退還給您。
第二十八條未還款項
我們在給付各項保險金、退還現金價值或返還保險費時,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險費或其他未還款項,我們會在扣除上述款項及累積利息后給付。您欠交的保險費或其他未還款項將以保單貸款的方式計算累積利息。關于保單貸款請參見第十八條。
第二十九條保險合同的終止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在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自動終止:
一、我們已按本合同的約定給付您所選全部計劃的特定疾病保險金;
二、我們已按本合同的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
三、本合同內約定的其他終止情況。
第三十條聯系方式的變更
為了保障您的權益,如果您的聯系方式(如聯系地址、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發(fā)生變化,請及時通知我們。否則,我們將按已知的最后聯系方式與您聯系。
第三十一條爭議處理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fā)生爭議時,可以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爭議處理方式:
一、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雙方達成仲裁協議通過仲裁解決;
二、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雙方選擇仲裁方式,應當達成仲裁協議并明確約定仲裁事項、仲裁機構。
第三十二條特定疾病的種類及定義
一、心腦血管特定疾病
本合同所保障的心腦血管特定疾病共10種。
1. 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狀動脈阻塞導致的相應區(qū)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壞死。須滿足下列至少三項條件:
(1)典型臨床表現,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電圖改變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鈣蛋白有診斷意義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動態(tài)性變化;
(4)發(fā)病90天后,經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數低于50%。
2. 腦中風后遺癥
指因腦血管的突發(fā)病變引起腦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導致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指疾病確診180天后,仍遺留下列一種或一種以上障礙: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體機能完全喪失[肢體機能完全喪失:指肢體的三大關節(jié)中的兩大關節(jié)僵硬,或不能隨意識活動。肢體是指包括肩關節(jié)的整個上肢或包括髖關節(jié)的整個下肢。];
(2)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喪失[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喪失:語言能力完全喪失,指無法發(fā)出四種語音(包括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和喉頭音)中的任何三種、或聲帶全部切除,或因大腦語言中樞受傷害而患失語癥。咀嚼吞咽能力完全喪失,指因牙齒以外的原因導致器質障礙或機能障礙,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或吞咽的狀態(tài)。];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
3. 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指為治療嚴重的冠心病,實際實施了開胸進行的冠狀動脈血管旁路移植的手術。
冠狀動脈支架植入術、心導管球囊擴張術、激光射頻技術及其他非開胸的介入手術、腔鏡手術不在保障范圍內。
4. 良性腦腫瘤
指腦的良性腫瘤,已經引起顱內壓增高,臨床表現為視神經乳頭水腫、精神癥狀、癲癇及運動感覺障礙等,并危及生命。須由頭顱X線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MRI)或正電子發(fā)射斷層掃描(PET)等影像學檢查證實,并須滿足下列至少一項條件:
(1)實際實施了開顱進行的腦腫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術;
(2)實際實施了對腦腫瘤進行的放射治療。
腦垂體瘤、腦囊腫、腦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圍內。
5. 心臟瓣膜手術
指為治療心臟瓣膜疾病,實際實施了開胸進行的心臟瓣膜置換或修復的手術。
6. 主動脈手術
指為治療主動脈疾病,實際實施了開胸或開腹進行的切除、置換、修補病損主動脈血管的手術。主動脈指胸主動脈和腹主動脈,不包括胸主動脈和腹主動脈的分支血管。
動脈內血管成形術不在保障范圍內。
7. 嚴重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
指經心臟科專科醫(yī)生根據冠狀動脈造影檢查結果確診為主要血管嚴重狹窄性病變,須滿足下列至少一項條件:
(1)左冠狀動脈主干和右冠狀動脈中,一支血管管腔堵塞75%以上,另一支血管管腔堵塞60%以上;
(2)前降支、回旋支和右冠狀動脈中,至少一支血管管腔堵塞75%以上,其他兩支血管管腔堵塞60%以上。
前降支的分支血管、左旋支的分支血管及右冠狀動脈的分支血管的狹窄不作為本保障的衡量指標。
8. 破裂腦動脈瘤夾閉手術
指因腦動脈瘤破裂造成蛛網膜下腔出血,被保險人實際接受了在全麻下進行的開顱動脈瘤夾閉手術。
腦動脈瘤(未破裂)預防性手術、顱骨打孔手術、動脈瘤栓塞手術、血管內手術及其他顱腦手術不在保障范圍內。
9. 主動脈夾層血腫
是指主動脈壁在受到某些病理因素的破壞后,高速、高壓的主動脈血流將其內膜撕裂,以致主動脈腔內的血流通過主動脈內膜的破裂口進入主動脈內壁而形成血腫。被保險人需通過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MRI)、磁共振血管檢驗法(MRA)或血管掃描等檢查,并且實施了胸腹切開的直視主動脈手術。
10. 室壁瘤切除手術
指被明確診斷為左室室壁瘤,并且實際接受了開胸開心進行的室壁瘤切除手術治療。
經導管心室內成型手術治療不在保障范圍內。
二、心肺功能特定疾病
本合同所保障的心肺功能特定疾病共10種。
1. 肺癌
肺癌是指屬于惡性腫瘤的范疇內,但僅限于原發(fā)于肺部、支氣管的惡性腫瘤[惡性腫瘤:指惡性細胞不受控制的進行性增長和擴散,浸潤和破壞周圍正常組織,可以經血管、淋巴管和體腔擴散轉移到身體其他部位的疾病。經病理學檢查結果明確診斷,臨床診斷屬于世界衛(wèi)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的惡性腫瘤范疇。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圍內:(1)原位癌;(2)相當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細胞白血?。唬?)相當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4)皮膚癌(不包括惡性黑色素瘤及已發(fā)生轉移的皮膚癌);(5)TNM分期為T1N0M0期或更輕分期的前列腺癌;(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間所患惡性腫瘤。]。
原發(fā)于其他器官組織而浸潤、轉移至肺部、支氣管的惡性腫瘤不在保障范圍內。
2. 鼻咽癌
鼻咽癌是指屬于惡性腫瘤的范疇內,但僅限于原發(fā)于鼻咽部的惡性腫瘤。
原發(fā)于其他器官組織而浸潤、轉移至鼻咽部的惡性腫瘤不在保障范圍內。
3. 喉癌
喉癌是指屬于惡性腫瘤的范疇內,但僅限于原發(fā)于喉部的惡性腫瘤。
原發(fā)于其他器官組織而浸潤、轉移至喉部的惡性腫瘤不在保障范圍內。
4. 嚴重原發(fā)性肺動脈高壓
指不明原因的肺動脈壓力持續(xù)性增高,進行性發(fā)展而導致的慢性疾病,已經造成永久不可逆[永久不可逆:指自疾病確診或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經過積極治療180天后,仍無法通過現有醫(yī)療手段恢復。]性的體力活動能力受限,達到美國紐約心臟病學會心功能狀態(tài)分級IV級,且靜息狀態(tài)下肺動脈平均壓超過30mmHg。
5. 原發(fā)性心肌病
指因原發(fā)性心肌病導致慢性心功能損害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心功能衰竭。心功能衰竭程度達到紐約心臟病學會心功能分級狀態(tài)分級IV級。被保險人永久不可逆性的體力活動能力受限,不能從事任何體力活動。
6. 慢性呼吸功能衰竭終末期肺病
指經??漆t(yī)生明確診斷,且被保險人已出現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其診斷標準必須滿足下列所有條件:
(1)肺功能測試其FEV1持續(xù)低于1升;
(2)動脈血氣分析氧分壓低于55mmHg;
(3)病人缺氧必須進行輸氧治療。
7. 慢性肺源性心臟病
指被保人因慢性肺部疾病導致慢性肺源性心臟病并且引起慢性心功能損害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心功能衰竭。心功能衰竭程度達到紐約心臟病學會的心功能分級標準之心功能IV級。被保險人永久不可逆性的體力活動能力受限,不能從事任何體力活動。
8. 肺淋巴管肌瘤病
指一種彌漫性肺部疾病,主要病理改變?yōu)榉伍g質、支氣管、血管和淋巴管內出現未成熟的平滑肌異常增生,同時需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經組織病理學診斷;
(2)CT顯示雙肺彌漫性囊性改變;
(3)血氣提示低氧血癥,動脈血氧分壓(PaO2)持續(xù)<50mmHg。
9. 完全性房室傳導阻滯
指因慢性心臟疾病導致Ⅲ度或完全性房室傳導阻滯。完全性房室傳導阻滯是心房的激動不能正常地傳導到心室,造成心室率過于緩慢,出現心力衰竭和因大腦供血不足導致的暈厥、阿-斯綜合征。必須明確診斷,并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患有慢性心臟疾病;
(2)曾經有暈厥、阿-斯綜合征發(fā)作;
(3)心電圖表現為持續(xù)室性逸搏心律,心室率持續(xù)低于40 次/分;
(4)已經植入永久性心臟起搏器。
10. 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ARDS)
指一種急性彌漫性肺部炎癥反應,可導致肺血管通透性升高,肺重量增加,參與通氣的肺組織減少。其臨床特征為低氧血癥,雙肺透光度減低,肺內分流和生理無效腔增加,肺順應性降低。
急性肺損傷或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必須由呼吸系統??漆t(yī)師診斷,并同時符合以下所有臨床數據標準。
(1)急性發(fā)作(原發(fā)疾病起病后6至72小時);
(2)急性發(fā)作的臨床癥狀體征,包括呼吸急促、呼吸困難、心動過速、大汗、面色蒼白及輔助呼吸肌活動加強(點頭呼吸、提肩呼吸);
(3)雙肺浸潤影;
(4)PaO2/FiO2(動脈血壓分壓/吸入氣氧分壓)低于200mmHg;
(5)肺動脈嵌入壓低于18mmHg;
(6)臨床無左房高壓表現。
三、消化系統特定疾病
本合同所保障的消化系統特定疾病共10種。
1. 胃癌
胃癌是指屬于惡性腫瘤的范疇內,但僅限于原發(fā)于胃部的惡性腫瘤。
原發(fā)于其他器官組織而浸潤、轉移至胃部的惡性腫瘤不在保障范圍內。
2. 食道癌
食道癌是指屬于惡性腫瘤的范疇內,但僅限于原發(fā)于食道的惡性腫瘤。
原發(fā)于其他器官組織而浸潤、轉移至食道的惡性腫瘤不在保障范圍內。
3. 結腸癌
結腸癌是指屬于惡性腫瘤的范疇內,但僅限于原發(fā)于結腸的惡性腫瘤。
原發(fā)于其他器官組織而浸潤、轉移至結腸的惡性腫瘤不在保障范圍內。
4. 直腸癌
直腸癌是指屬于惡性腫瘤的范疇內,但僅限于原發(fā)于直腸的惡性腫瘤。
原發(fā)于其他器官組織而浸潤、轉移至直腸的惡性腫瘤不在保障范圍內。
5. 肝癌
肝癌是指屬于惡性腫瘤的范疇內,但僅限于原發(fā)于肝臟的惡性腫瘤。
原發(fā)于其他器官組織而浸潤、轉移至肝臟的惡性腫瘤不在保障范圍內。
6. 急性或亞急性重癥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臟組織彌漫性壞死,導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經血清學或病毒學檢查證實,并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重度黃疸或黃疸迅速加重;
(2)肝性腦??;
(3)B超或其他影像學檢查顯示肝臟體積急速萎縮;
(4)肝功能指標進行性惡化。
7.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
指因慢性肝臟疾病導致肝功能衰竭。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持續(xù)性黃疸;
(2)腹水;
(3)肝性腦??;
(4)充血性脾腫大伴脾功能亢進或食管胃底靜脈曲張。
因酗酒或藥物濫用導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圍內。
8. 嚴重克羅恩?。–rohn’s?。?/strong>
克羅恩病是一種慢性肉芽腫性腸炎,具有特征性的克羅恩病病理組織學變化。診斷必須由病理檢查結果證實。被保險人所患的克羅恩病必須已經造成瘺管形成并伴有腸梗阻或腸穿孔。
9. 急性壞死性胰腺炎開腹手術
指為治療急性壞死性胰腺炎,實際實施了開腹進行的壞死組織清除術、病灶切除術或胰腺部分切除術。
為治療因酒精中毒引起的急性壞死性胰腺炎的開腹手術不在保障范圍內。
10. 慢性復發(fā)性胰腺炎
指有腹痛等典型癥狀的胰腺炎反復發(fā)作,導致胰腺進行性破壞,并導致胰腺功能紊亂而導致嚴重糖尿病以及營養(yǎng)不良、惡液質。斷層掃描(CT)證實胰腺存在廣泛鈣化,且必須接受酶替代以及胰島素替代治療6個月以上。診斷必須由消化科??漆t(yī)生確診。
酒精導致的慢性復發(fā)性胰腺炎不在保障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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